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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猫退学范庆源改造婴儿贺建奎,扯下了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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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还记得两年前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吗?

年11月26日,一篇名为《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披露,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健康诞生。

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名为CCR5的基因经过采用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修改,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文章评价称,这是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也意味着中国在基因编辑技术用于疾病预防领域实现历史性突破。

该消息一经发布,如一颗火弹,讯速引爆舆论。刚刚发布时,尚是一片赞扬,可短短一下午关于该项研究涉及的伦理问题、必要性和安全性质疑声就淹没整个评论区。

随后,微博

知识分子关于此次事件,发布由自称来自国内外各大学、研究所科学研究者共人的联署声明,表示“坚决反对”“强烈谴责”。

他们说:

“直接进行人体实验,只能用‘疯狂’来形容”。

不仅两个孩子的身体健康可能受到很大影响,而且这样经过改造的基因会不可避免的会混入人类的基因池,“带来的对人类群体的潜在风险和危害是不可估量的”。

从伦理上讲,在CCR5基因编辑不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坚决不可以用于人体。

文章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及研究相关单位必须严格监管,全面调查处理,并及时对公众公布后续信息。

“潘多拉魔盒已经打开,我们可能还有一线机会在不可挽回前,关上它。”文章末尾如此评价道。

这篇文章将反对的声浪推向高潮,一批批网友痛批“疯子”“该以反人类罪起诉”“这是科学的倒退”。

大多数人认为,在两个孩子完全可以避免感染艾滋病*的情况下,根本不值得冒如此大的风险改变她们基因;

即使改造了,被改造的胚胎作为实验品也根本不应该发育成熟,甚至分娩。

也许这两个孩子的一生,将会被受到监视,自由被束缚,甚至被剥夺恋爱、结婚和生育的权利。

何其无辜?

贺建奎一下成了人民公敌,历史的罪人。

02

人类在遗传物质上“动手动脚”于我们来说早已不再陌生,九年义务教育里一门名为“生物”的学科就已经为我们介绍了细胞核、DNA和基因。

我们最耳熟能详的例子就是克隆羊多莉。

年,英国科研人员将两只母羊分别供给的细胞核与未受精的卵细胞融合并进行培养,形成胚胎后送入第三只母羊的子宫中发育,并成功分娩。

无父却有三位母亲的多莉诞生后,震惊了世界。

然而这只明星羊,却在刚刚生育完四只羊羔,尚处“而立之年”时,身体状况已初露年老特征,并患上了常见于高龄绵羊的关节炎肺部感染。

拥有“未老已衰之身”的多莉,最终在年因沉疴不愈,被执行了安乐死。

多莉成为了科学技术进步的“活祭品”,用自己的生命为人类做出贡献。

在“克隆动物是否早衰”的疑问中,克隆老鼠、克隆牛、克隆猪、克隆阿猫阿狗……纷纷出世,世界上第一例克隆猴,今年1月24日下午被宣布在中国诞生。

这些被克隆出来的生物,如同多莉一样,也面临着病亡的威胁。

克隆技术并没有被运用到人类身上,因为违反人类伦理,“克隆人”在中国等多国被立法禁止。

当小崔还在为“转基因作物危害人体健康”在微博前线战斗时,“转基因三文鱼”就已经端上加拿大家庭的餐桌了。

年,科学家已经培育出了一种能够分泌更高水平的生长激素的三文鱼,在短短18个月内便能长成成体,而普通三文鱼达到同样大小则需要三年。

经过二十多年的审核,AquaBounty科技公司开发出的新产品终于被允许上市销售。

而早在年,中国就培育出了世界首例转基因鱼。

为了满足人类的口腹之欲、利润需求,那些鱼类实验品,同“露露”“娜娜”一样,在还未出世时就被注定了一生要为被捕捞而“畸形”生长中度过。

同样直接在胚胎上运用不成熟的技术,发育成胎儿出生,同样影响甚至可能损坏个体动物一生,

在人类世界里,就算不会将改造基因“传播”出去,也被视为漠视生命,“该遭天谴”,在人类以外的生物世界里,便被称作突破与成就,受到褒奖与赞扬。

任何新药物与技术的临床试验都要慎之又慎,百般考虑,以安全为第一;

而其他动物却牺牲自己的健康、生命,白白贡献自己的身躯吗?

那些“生命平等”的口号,难道就是一句空话吗?

当然是。从古至今,生命从来无法平等。

03

近几年,虐待动物的新闻不绝于耳,比如范庆源事件。

网上流传着众多动图与视频,展示着一只只猫狗如何被慢慢折磨至死,充斥着一片惨叫声与血肉模糊,绝望与痛苦扑面而来,教人心惊肉跳。

随后网友们扒出施虐者个人信息,声讨谩骂不止。

人们痛恨这些“无情残暴”的施虐者,痛斥他们“人性扭曲”,希望施虐者受到惩罚,不愿意这样的惨剧继续发生,呼吁*府、警方严管制止这样的行为。

同时,他们希望《动物保护法》出台,将这些施虐者钉在“虐待动物罪”的耻辱柱上,保护动物们免遭被当做情绪发泄的工具。

《动物保护法》制定进程是艰难的,“动物”的范围十分广泛,情况复杂,社会共识不足,许多规定的界限难以确定,执法效果不易保障。

宠物应该作为人类的私有财产,还是作为独立而有尊严的个体受到保护?

遗弃宠物是否算作犯罪?

实验动物应该保留多少“生命的尊严”?

那些被宰杀的动物,如何定性虐杀的范围?

宠物是否应该作为人的私有财产保护?

……

最根本的一点是,法律是维护人类利益与社会秩序稳定需求的产物,它被要求为人类服务,而非保护众生万灵。

《反虐待动物法》保障的是人性,而不是动物,它最终要为人类考量。

至今,“玉林狗肉节”在网络上仍然争议不断,反对食狗肉者,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

狗狗们服从并忠实于人类,在生活中陪伴着我们,我们怎可以屠害这些生灵,只为味蕾的刺激呢?

随后便有网友驳斥说:

“吃狗肉不行,那么那些鸡、牛、羊,哪一个没有为人类做过贡献,怎么你们就能心安理得地吃它们的肉呢?”

“我尊重你不吃狗肉的权利,也要捍卫我吃狗肉的权利”。

我们可以食用他们的筋肉以补充自己身体所需的营养物质,

我们可以剥下它们的皮毛保暖,

我们可以掏挖它们的心肝获得金钱,

我们可以束缚它们的自由填补内心的空虚,

我们可以将他们当祭品奉献给科学与医疗事业,换取人类未来更加幸福的生活,我们可以榨干它们的生命满足自己的欲望与利益。

说到底,人类是自私的,或者说,人类总是以自己利益为先的。

我们对待动物的情感,大多数都是以个人利益来区分的。

我们将对自己有利的动物,称为朋友,而对自己不利的,统统视作敌人。

事实上,这些动物他们作为自然界食物链中的一环,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他们客观存在在这个世界上,都是客观的,是中性的。

我们大多数时候来判断动物的好坏,将他们定性为“益虫”和“害虫”,都是因为私心,我们不得不承认,对于这些动物的爱与憎都是源自于一种非常自私的情感。

04

鲁迅曾说,“人类的悲欢并不相通”。

这是世间万物共通的本性,生灵永远是分离的存在,人类与动物彼此之间的对立,犹如万丈深渊,鸿沟一般横亘在眼前。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我们永远无法真正了解动物的真实感受,即使了解,为了利益,为了人类自己的私利,我们仍旧要残害它们。

人类对动物的爱护,会不会也只是那可爱的容貌勾起对这些美好生灵的消逝的忧心,以及畏惧伤痛与死亡的同病相怜呢?

“生命平等”成了一层苍白无力的装饰。

我们的道德局限在人类社会之中,一旦扩大到动物界,这种看似合理的伦理道德就无法自圆其说,人类的虚伪残忍往往就暴露无遗。

在自然界中,哪个动物群体又不自私呢?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弱肉强食,成为了天定的“自然之理”,宇宙间渺小得如天地蜉蝣、沧海一粟的生命体,都在按照这个法则,默默行动着。

事实往往令人无力,还要击碎虚妄的象牙塔,可这也是事实有力之处。

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此总结道“矛盾的统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

作为凭借自己“举世无双”的智慧爬到生态圈巅峰的“王者”,我们与其他动物的对立是如此明显,如此残酷。

孤独的我们,又如何与栖息在地球村上的邻居们相处,继续走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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