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耳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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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5 17:35:00

对家庭暴力,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吗?能无罪吗?

妻子邱某与丈夫张某,生育一子。儿子时年9岁,右耳畸形,进行了三次手术。案发前,邱某与张某处于分居状态。

儿子术后不足一个月的一天凌晨,张某来到邱某家门外,采取多种方式欲进入室内,邱某均未开门。邱某向警方、婆婆求助无果。于是,邱某手里藏一把水果刀,开门。张某进门后,就殴打邱某,邱某未持刀反抗。儿子见母亲被打,遂持玩具金箍棒打张某。张某遂殴打儿子。邱某为防止儿子术后的耳朵受损,徒手上前制止,无果后,邱某持水果刀捅刺张某背部三刀,致张某重伤二级。

检察院认为,邱某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邱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进行综合判断。

判断邱某的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充分体谅一个母亲为保护儿子免受伤害的急迫心情,还应当充分考虑邱某在当时紧张焦虑状态下的正常应激反应和儿子身体的特殊状况。不能陷入“唯结果论”的误区,特别是不能以致人重伤的防卫后果来逆推防卫行为是否过当,要设身处地对事发起因、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后果、当时的客观情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院认定,邱某的正当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事责任,判决邱某无罪。

因此,对家庭暴力,当然可以正当防卫,也可以无罪。对家庭暴力,要勇敢说“不”!

案例: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鄂刑初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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